排放污染物许可办事流程-pg电子游戏
导语 本文给出了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的办理详细流程以及事项依据等问题,详情请看正文。
原标题:排放污染物许可
南通市政务中心环境保护局窗口告知单
事项名称:排放污染物许可
权力编码:js060000hb-xk-0004
一、申报材料(纸质文本和光盘)
1.1排放污染物许可证(正式):
(1)《江苏省排污许可证申请表》原件;(2)环评批复复印件;(3)试生产批复复印件;(4)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批复复印件;(5)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竣工验收登记表复印件;(6)污水处理厂同意接管的协议和城市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排水许可证明复印件;(7)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1.2排放污染物许可证换发(正式):
原排污许可证载明事项无变化的提供以下材料:
(1)《江苏省排污许可证延续申请表》原件;(2)原排放污染物许可证正本原件;(3)原排放污染物许可证副本原件;(4)环评批复复印件;(5)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竣工验收登记表复印件;(6)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原排污许可证载明事项发性变化的提供以下材料:
(1)《江苏省排污许可证变更申请表》原件;(2)原排放污染物许可证正本原件;(3)原排放污染物许可证副本原件;(4)企业变更申请说明原件(加盖单位公章);(5)环评批复复印件;(6)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竣工验收登记表复印件;(7)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8)其它变更的依据材料。
1.3排放污染物临时许可证:
(1)江苏省排污许可证申请表》原件;(2)环评批复复印件;(3)试生产批复复印件;(4)限期治理单位需提供限期治理文件复印件;(5)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二、事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第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五条第二款;
3.《江苏省长江水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七条。
三、办理流程
窗口受理→总量处书面审查→总量处组织现场核查或专家评估→行政服务处决定→送达
四、承诺期限:不需现场核查5个工作日内,需现场核查7个工作日内。
五、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六、联系电话:59000978 59000979
七、投诉电话:59000900
八、办理地址:南通市工农南路150号,南通市政务中心环保局窗口。